【法律問蘋果】女欠卡債 婚後老公得代償?
2018/09/13
不具名讀者問:
婚前有積欠銀行卡債,有進行債務協商也正常繳納了5年,之後因故無力繳納就暫時擱置,目前已與男友談論婚事,想請問我們結婚後,
先生是否要償還我婚前欠下的卡債呢?先生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是否會有影響呢?先生不是我的信用擔保人也不是聯絡人,
我信用不良是否會影響先生房貸審核呢?
律師陳欽煌答:
依《民法》第 1017條第1項規定「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,
推定為婚後財產;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,推定為夫妻共有。」、第1018條規定「夫或妻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其財產。」、
第1023條第1項規定「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」
因此,您與先生結婚後,先生如非您婚前債務之保證人,就不用替您負擔婚前債務,
先生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如未變更為與您共有或變更為您所有,也不會因您的婚前債務而遭到追債。
另外,依據《銀行法》第12-1條第1項規定「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。」
第2項規定「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,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。」
所以,若是婚後以您先生的名義要購屋貸款,因貸款銀行主要考量核貸與否及核貸成數取決於該房屋的鑑價結果,再來才是個人信用,
且依法辦理貸款時不得要求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,若不足額擔保時,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,
因此只有在銀行要求您先生提供配偶當保證人時,銀行才會一併查詢您的信用狀況,但是如果您不同意銀行查詢,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,
貸款銀行也只能查到您在該銀行信用狀況。(王吟芳/採訪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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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[email protected]
照片/新聞擷取自 蘋果日報
婚前有積欠銀行卡債,有進行債務協商也正常繳納了5年,之後因故無力繳納就暫時擱置,目前已與男友談論婚事,想請問我們結婚後,
先生是否要償還我婚前欠下的卡債呢?先生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是否會有影響呢?先生不是我的信用擔保人也不是聯絡人,
我信用不良是否會影響先生房貸審核呢?
律師陳欽煌答:
依《民法》第 1017條第1項規定「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,
推定為婚後財產;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,推定為夫妻共有。」、第1018條規定「夫或妻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其財產。」、
第1023條第1項規定「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」
因此,您與先生結婚後,先生如非您婚前債務之保證人,就不用替您負擔婚前債務,
先生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如未變更為與您共有或變更為您所有,也不會因您的婚前債務而遭到追債。
另外,依據《銀行法》第12-1條第1項規定「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。」
第2項規定「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,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。」
所以,若是婚後以您先生的名義要購屋貸款,因貸款銀行主要考量核貸與否及核貸成數取決於該房屋的鑑價結果,再來才是個人信用,
且依法辦理貸款時不得要求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,若不足額擔保時,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,
因此只有在銀行要求您先生提供配偶當保證人時,銀行才會一併查詢您的信用狀況,但是如果您不同意銀行查詢,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,
貸款銀行也只能查到您在該銀行信用狀況。(王吟芳/採訪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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