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貸款先交提款卡供收利息? 女子錢沒借到變詐騙被告
2019/09/10
吳姓女子將銀行存摺、信用卡及密碼寄給他人,成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,被檢方依幫助詐欺取財等罪起訴。吳女辯稱要辦貸款,
才誤信對方領取利息使用寄出去,否認犯罪。基隆地院法官以吳女寄出存摺、提款卡前,未將存款提領一空,採信她的說詞,判決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吳女去年5月18日在「極速貸」網頁,向「陳先生」辦理貸款25萬元,雙方互加LINE後,吳女同月28日到便利商店,
依「陳先生」指示把名下中信銀行存摺、提款卡與密碼寄交他人。
「陳先生」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後,去年6月7日、8日打電話給雷姓、丁姓女子,假冒友人借款應急。兩女誤信,分以網路轉帳3萬元、
臨櫃匯款5萬元到吳女帳戶,檢方認定吳女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罪。
吳女辯稱,她因為缺錢,去年5月18日在網路看到「極速貸」網頁,裡面都是借貸訊息,就跟對方自稱「陳先生」的人聯絡,告知想借25萬元。
對方告知月息2分,要她每個月把利息存入帳戶,他再持提款卡去領取利息,所以要她提供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。
吳女說,寄出存摺後,「陳先生」約她去年6月4日在中信基隆分行前拿錢,沒想到從此聯繫不上。因為沒有會捲入詐欺案,也沒有報警。
法官查出,吳女寄出存摺、提款卡前,帳戶餘額尚有699元。她的經濟狀況不好,但提供存摺等給他人前未將餘額提領一空,
代表未預見帳戶會成為詐騙等其他用途。
法官認為,吳女國中畢業學歷,當過成衣廠女工、擺路邊攤、開小吃店,近兩年在核四廠當煮飯工,智識程度非高,社會經驗不豐。
她因相信網路廣告及對方提領利息、審核信用等說詞,為了取得貸款交付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,難以逕認具有幫助詐欺取財不確定故意或洗錢故意,判決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