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財經週報-綜合話題〉出借帳戶賺外快 要替詐欺主嫌還錢
記者錢利忠/專題報導
在萬物皆漲,唯有薪水沒漲的年代,民眾為了加深口袋的深度,往往會透過各種管道進行小額投資,不少報章雜誌的分類小廣告上,
常可見到招攬金融帳戶的「投資」機會。號稱出借名下銀行帳戶,就可以按月賺進3至5千元不等的酬勞,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
近來有不少起出借帳戶卻不慎成為犯罪集團共犯的案例,實在得不償失。
回顧近來1起出借金融帳戶而惹上官司的案例,來自基隆的24歲謝姓男子,他透過交友網站所認識的網友,找到1個輕鬆的投資管道。
對方自稱從事國際貿易,有避稅的需求,打算透過人頭帳戶降低開銷,只要能提供3個金融帳戶,就願意提供8千元酬勞。
提供金融帳戶 變成詐欺共犯
謝男原以為金融帳戶內沒現金,出借帳戶對他而言不會有什麼損失,而他還可以輕鬆賺到8千元,原本只有1個郵局帳戶的他,為了賺外快,
另外又新開了2個銀行帳戶,全數交給對方拿去「避稅」。不料,相關帳戶最終全被拿去作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,累計200多萬元的被害人積蓄,
全都匯進他的郵局帳戶裡,他因此成為詐欺共犯而遭檢警調查。
其實,犯罪集團看準許多投資人貪小便宜,卻又警戒心十足的矛盾心理,常使出「先讓利」的技巧。畢竟要叫投資人先掏出口袋裡的錢,
每個人多少都會有戒心,但如果只要交出1個空帳戶就能輕鬆賺錢,不少人就可能上當。所謂願者上鉤,而犯罪集團就是靠著這種模式,
遊說投資人交出手中的閒置帳戶。
出借帳戶人頭 成為替罪羔羊
曾任特偵組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指出,出借金融帳戶資訊而遭調查的被告,絕大多數都會喊冤,有些人可能是被招攬小額投資而上當,
也有些情況是面臨需錢孔急的困境,常見案例還包括辦理貸款時被盜用等,這些自認無辜的當事人,常會辯稱沒有幫助犯罪的意圖,
但在找不到幕後主嫌與被害人談和解的前提下,出借帳戶的人頭就極有可能成為替罪羔羊。
在實務經驗中,法院是否會對被告宣告緩刑,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將成為法官認為被告有無悔意的關鍵條件之一。
但犯罪集團主嫌往往隱身幕後,最終背黑鍋的就是這些外流金融帳戶資訊而被利用的「共犯」。法院最後如果「查無正犯」,
那這些幫助詐欺的共犯要想擺脫官司,就極有可能要代替真正的主嫌,向被害人尋求和解。
- 新聞參考自-
- 什麼是警示帳戶,什麼舉動會變成詐騙共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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