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說法/借帳戶賺租金?恐淪詐騙集團共犯

給說法/借帳戶賺租金?恐淪詐騙集團共犯

2018/11/22

年關將近,許多民眾有借貸需求,打開報紙、上網搜尋,都可以看到許多借錢免擔保的廣告。
當以line聯絡時,對方往往告知因為借款人沒有固定收入,所以需要提供金融帳戶讓會計作帳,
讓帳戶內有金流進出比較漂亮。也有廣告打著博弈公司名號,聲稱因流動金額過高,帳戶不夠使用,
徵求民眾租借帳戶,並給與一本帳戶10天3千元的高額租金,吸引民眾主動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。

殊不知這些全部都是詐騙集團慣用伎倆,一旦取得人頭帳戶,立刻以電話遂行詐騙,有的假借朋友名義借款;
或是聲稱因上網購物誤設分期付款須透過操作提款機解除設定;或是假冒檢察機關,佯稱因涉有洗錢案件,
須提供金錢作為擔保;又或者在臉書張貼低價販售蘋果手機訊息,吸引不知情之民眾受騙上當匯款至人頭帳戶。

試想,金融機構貸款需要土地、房屋、車輛作為擔保,一個毫不相識之人,為何可以僅憑提款卡即可借到5萬、
10萬元,而不需任何的徵信與擔保?又銀行存款金額並無上限,豈有因金額過高,帳戶不敷使用,
故須使用他人帳戶之理?換言之,不也正表明這些所謂的博弈公司從事的正是非法之事?

刑法第339條規定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
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

當民眾接到詐騙電話,不慎匯款入人頭帳戶,這些提供金融帳戶之人就成為幫助詐欺的共犯,
不但貸款提供帳戶之所得毫無著落,更須面對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!
因此切莫認為因金融帳戶內並無餘額不會有何損失,
而輕易將帳戶交付他人,否則得不償失!

另外,不管是聲稱朋友借款、檢察官要求監管帳戶,或購物誤設分期付款等等,均是常見的詐騙伎倆,
只要一接到可疑電話,尤其是開頭帶有886+的,一律拒接、拒匯,多加查證才是自保之道。
至於低於市價過多的購物廣告訊息也要抱持懷疑,不要僅因對方聲稱限量、最後一支就輕易匯款;
尤其手機等高價商品,更以當面取貨付款或至有信譽的購物網站購買才安全。

根據統計,近三個月來盜用臉書帳號刊登蘋果手機廣告,聲稱i7只要一萬元,再誘騙民眾以line交易匯款,
遭詐騙人數就有1,616人
,所以不可不慎,勿輕易以line聯繫方式交易才不致上當受騙。
別輕易讓自己辛苦賺來的年終獎金淪為詐騙集團的獎金!(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)


本文參考:  ETtoday新聞雲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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